女人的坚强

我见过世上最坚强的女人。

你若朝她的头开枪,她死不了;
你若让她昏迷四年,她死不了;
你若找八十人围攻她,她死不了;
你若用散弹枪射中她,她死不了;
甚至....你将她活埋在黄土下六尺,她会破棺而出。

这个女人如此坚强,只因为她要复仇,她要KILL BILL。

昨晚第四次重看这电影,依然觉得很精采。由《Pulp Fiction》开始,我就爱上Q氏电影中的配乐和插曲,其中很多是不认识的六、七十年代歌手,他们的歌总透着浓浓的美国风,一种粗旷的味道。每当独自开车又听着这些歌曲时,我很容易就幻想自己掉入了某段电影情节,正前往会见一个杀手。

《KILL BILL》是一个彻底关于复仇的故事,它令我想起:冤冤相报何时了,是不是还可信。

没错,人一生难免与人结怨,可以吞得下一时之气的,最好善罢。但是,如果一个人惨遭灭门,那么就请别对生还者说什么一笑泯恩仇之类的废话了。因为说的是看着父母和兄弟姐妹一一惨死在自己眼前。

我们能要求他做什么?应该远走他乡,做点小生意过日子,然后忘掉这件事?还是跑到凶手面前,劝他们放下屠刀,立地成佛?

尚有血性的人,应当是用尽余生去复仇,以牙还牙,无论是使用合法或非法的方式皆可,只需凶手气绝。(港剧《大时代》,方展博利用股票,在股海中逼得丁蟹全家跳楼自尽,亦甚可取)。

要刺杀曾当杀手的人,其难度和凶险可想而知。杀光五人,包括曾是己师的头领,更如同无数次从刀刃上劫后余生,所以我能够明白,为何女主角Kiddo最后会躺在地上,抱着毛毛熊像疯子一样又哭又笑,因为复仇的过程实在太艰辛了,而她不只做到,更发现女儿并没有因流产而死去,活得可爱又健康。

说到复仇这回事,好像女人永远比男人在行,不是说她们记恨,而是男人永远想像不到,也许也做不到像女人能够忍辱偷生,等待最佳时机给敌人致命一击。

最后,这位曾杀人如麻的妈妈,温柔地拥着女儿,一起看卡通片。

P/S:好几年前,当大部分人知道我也叫BILL,就会笑说:KILL BILL。这其实是因为我的中文名字,原本就是“标”的缘故。

评论

Starfish说…
标,我可以这样叫你吗?我没有叫这个名字的朋友,感觉好好。呵呵!^^

Kill Bill, 印象中有两集吧?
我还蛮喜欢的。
喜欢女主角。
喜欢她杀人杀得很俐落,看了很爽。
也许,我也是这样残暴的女人。^^
Biao's说…
没错,因为复仇之路艰辛,所是电影分成上下两集。哈哈哈!真的没想到你也欣赏这种暴力美学。

你当然可以这样叫我,因为我也喜欢这个比较特别的名字。
Starfish说…
我们喜欢的东西应该有些相近。呵呵!只是可能欣赏的角度不一样。

你会比较深入,我就只是喜欢,说不出理由 ^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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